第04版:宜居许昌

声 明

●本人赵德元,身份证号411081195212102112,购买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恒达·阳光城一阳光美园6号楼-单元200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2017年1月10日所交编号为0009567的房款收据丢失(金额大写:肆拾肆万玖仟柒百圆)。现声明以此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为准,收据客户留存联原件作废,因收据丢失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