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寄语涉罪未成年人 引“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崔红星)“要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确立自己的奋斗目标,走好人生道路,做父母的好儿子、社会的好公民。”10月25日,在一次听证会上,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远寄语涉罪未成年人李某。

当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就对涉罪未成年人李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为确保案件准确、公开、透明,该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和监护人全程参加听证。

李某只有17岁。今年5月24日,朋友拿给他一个金手镯,请他帮忙卖掉。出于朋友义气,在明知金手镯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他仍将金手镯卖给一家黄金饰店,从中获利2200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介绍,并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阅卷、讯问、走访等工作环节,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李某走上犯罪道路,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此外,其系初涉犯罪,其家庭也具备监护条件。

经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马远寄语李某,希望他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做到学法守法、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认真接受矫治教育。马远还告诫李某,吸取教训,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后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出入不正当的场所,多结识良师益友。

对检察官的良苦用心,李某感受得非常深刻。他眼含热泪地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我充分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以后将好好工作,保证不会再触犯法律。”李某的父母表示,今后一定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做好监督、教育,与孩子勤沟通,对孩子多引导,帮助孩子改正错误、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