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同志:
因你在工作期间,累计旷工10天以上,且无任何请假、公出手续,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第八项劳动纪律第十八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违纪处理部分第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劳动合同解除,你在外的一切活动皆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同时,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到,造成的后果及损失自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