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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起意偷电车 半路丢弃亦获刑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二歌)看见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未拔车钥匙,就心生贪念顺手牵羊骑走,中途自知不妥随意丢弃,殊不知已经触犯刑法。11月10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由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现已宣判,被告人尚某被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尚某现年35岁,建安区人,2021年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今年8月9日16时,尚某到魏都市民之家办事,看到魏都市民之家东侧道牙上一辆电动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684元)未拔车钥匙,遂心生贪念,顺手牵羊将该电动车盗走。为掩人耳目,尚某还将该电动车车牌摘掉。被害人王某在魏都市民之家办完事后,发现电动车丢失,立即报警,并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电动车的具体特征,特别指出该电动车车把上有一根长红绳。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视频监控追踪,发现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然而,在侦查阶段,尚某拒不承认盗窃王某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今年10月,该案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结合现有视听资料证据对其释法说理。最终,尚某承认顺手牵羊盗窃他人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自己盗走电动车后,上网查阅了有关盗窃的信息,得知将他人未拔钥匙的电动车骑走也构成盗窃罪,遂半路将电动车丢弃在某小区院内。

10月26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尚某犯盗窃罪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尚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又有认罪认罚、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等从宽处罚情节,办案检察官向法院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精准量刑建议。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停放车辆时一定要记得拔钥匙、落锁,切不可觉得离开时间不久,嫌麻烦就不落锁,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车辆丢失,要‘第一时间’报警。”办案检察官也告诫那些心存侥幸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