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之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访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海德民

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胡庆标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实践者,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肩负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恪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以依法能动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许昌高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强市注入检察力量。”日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海德民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以法治方式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行政检察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市检察机关以行政诉讼监督为抓手、以行刑衔接为依托、以法检会商为路径,通过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不断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三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1件,发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1份,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3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4件,向各类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份,回复率、采纳率均达到100%。

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发展。全市检察机关把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金标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精准服务、效果之上”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宽严相济,近三年来依法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95人、起诉368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37人、变更强制措施26人;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促使8家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规范经营;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及再审254件,开展法律宣教活动120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476项,为各类经营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良性经营、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公平环境。

以法治手段守护美好生活。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领域案件133件,制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诉前检察建议433份,办理耕地“非粮化”公益系列案件32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南新闻联播、河南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全市创建大局,为许昌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紧紧围绕‘三高一创·出彩许检’工作目标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海德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