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宜居许昌

解除合同公告

翟婉婉、牛晓娜同志:

因你们在工作期间,累计旷工10天以上,且无任何请假、公出手续,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你们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八项劳动纪律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违纪处理部分第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我公司决定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劳动合同解除,你们在外的一切活动皆属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到造成的后果及损失自负。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市分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