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初期组织形式。
中央及省委作出要求
1949 年7 月31 日,中共中央作出 《关于迅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给各中央局、分局的指示》。9 月21 日至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 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0 年1月6 日,政务院发布 《省、县(市) 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对地方各级政府的隶属关系、组织机构、职权范围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49 年10 月5 日和18 日,中共河南省委相继发布了 《关于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和 《关于在3 万或近3 万人口的城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人民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
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迅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给各中央局、分局的指示》 和中共河南省委 《关于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关于在3 万或近3 万人口的城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精神,1949 年10 月,许昌专区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包括工人、农民、私营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群众、开明绅士和党委、政府、军队的代表。
中共河南省委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了以李庆伟为专员的许昌行政区专员公署及其工作部门,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驻许昌专区的派出机构,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许昌行政区专员公署机关设在许昌市古槐街,下辖许昌市、漯河市、许昌县、临颍县、郾城县、舞阳县、长葛县、禹县、鄢陵县、襄城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叶县、临汝县15 个县(市) 人民政府。随后,许昌行政区专员公署所属各县 (市) 相继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广泛协商,选举产生了各县 (市)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政务院发布的《省、县 (市) 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的要求,对全区各县(市) 人民民主政权的职权范围、组织规则及产生方式作出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同时,对于县(市) 人民政府的任期、所设职务和各种工作会议等都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区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道路。
各团体组织相继成立
在中共许昌地委的领导下,全区的农民协会、工会、妇女联合会、青年团和工商联等群众团体组织得到了相应的充实、加强和完善。1949 年2 月,中共许昌地委为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土地改革,巩固农村人民民主政权,召开了许昌专区第一届农民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农民协会;同月,成立了许昌专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0 年成立了河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许昌专区分会;1951年2 月,召开了许昌专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1949年4月,成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许昌地方筹备委员会;1950 年10 月,召开了许昌专区第一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许昌地方委员会,受中共许昌地委和青年团河南省委双重领导;1949 年6 月,成立了河南省总工会许昌专区办事处;1949 年10 月,许昌专区第一届工商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许昌专区工商界联合会。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后,民主产生了各级人民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彻底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激发了他们热爱党、热爱人民政府的情怀,坚定了他们永远跟党走的决心。群众团体组织成立后,成为党广泛联系各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中共许昌地委的领导下,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满怀信心地投入到建设新中国的浪潮中。 (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