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既要承担大量的军费和公务人员的开支,又要救济遭受自然灾害的人民群众。同时,由于国民党的长期统治和接连不断的战争,使本来就十分落后的中国经济更加千疮百孔。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仍然在延续,物价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统一财经和稳定物价成为全党的紧迫任务。
中央及省委提出要求
1950年6 月6 日至9 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毛泽东提交了 《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 的书面报告,发表了《不要四面出击》 的重要讲话。会议确定了搞好土地改革、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整党等工作,争取在三年的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创造条件。
同年7 月5 日至28 日,河南省第四次党代表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相继发布《严禁金银资敌,禁止黑市买卖》和《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对整顿财政工作、稳定物价提出了要求。
采取各种措施平抑物价
中共许昌地委根据政务院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和河南省第四次党代表会议的精神,努力控制市场,平抑物价,回笼货币;制定可行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金银的管制,有效地回笼货币,坚决打击金银黑市和金融投机活动;严禁私自携带金银出境,不许以金银计价、流通和私自买卖。同时,中共许昌地委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市场变化。一方面,成立中国百货公司许昌专区分公司,下设3 个支公司、4 个商店、33 个基层批发、 零售门市部,规定私营商家必须从国营公司购进商品,以保证国营经济在商业流通领域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8 月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营企业职工暂时实行半实物工资制,即一半工资发放实物,另一半工资发放现金。发放现金的数量按照前5 天许昌粮食价格的最高日为标准,以保证工薪阶层实际工资的收入不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另外,中共许昌地委组织工商管理队伍,加强对市场的管理。
自从执行回笼货币、平稳物价的政策后,全区先后售出粮食1990898. 5 公斤、食盐386298 公斤,以及棉花、棉纱、布匹等大量物资,共回笼货币6149057141元 (旧币),有效抑制了入春以来物价不合理的涨势,扭转了城乡物价反常的差额,使市场物价稳步下降。其中,粮食降价15%,食盐降价28.6%,棉纱降价15%,大星青布降价19.5% ,棉花降价16.6%等。由于人民政府对物价实行了行政干预,有效地遏制了物价的大幅度波动,稳定了市场物价,形成了市价低于牌价(国营商业执行的、用挂牌方式公布的国家计划价格)的局面,有效地保障了全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整顿财政工作
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全区开始对财政工作进行整顿。中共许昌地委积极贯彻执行政务院制定的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现金管理的“三个统一”政策。在统一财政收支的过程中,对农村进行整顿粮食税收,统一公粮管理,确保公粮、税收及时入库;对工矿企业要求按时交纳税收,将利润和折旧金按照工矿企业的隶属关系如期上交中央或地方金库,保证国家财政增收。在统一物资调度的过程中,开展清仓查库,对所有库存物资实行统一调度。布匹、食盐、棉纱、粮食、煤炭等,由国营贸易机构收购、调度、销售和分配。需要对外运输和调度进入的物资,由国营贸易部门统一组织和安排,保证全区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在统一现金管理的过程中,把分散在工矿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除保留若干近期使用的外,其余一律交中国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统一管理。各单位间的资金往来,一律使用转账支票,以便减少现金的使用和调节现金的流通。
稳定物价、整顿财政工作,是新中国经济战线取得的第一个伟大胜利,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财政混乱局面,标志着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物价平稳回落,人心开始安定,社会秩序走向正规。财政经济状况的逐步好转,为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建设,对于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