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旧闻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许昌农业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第一产业。但是由于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和长期战乱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前,整个农村处于凋敝状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把农业的恢复和发展看成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基础,强调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头等大事,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改善生产条件。

中央及省委重视农业发展

1951年2 月2 日,政务院作出 《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指出: 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老解放区,县、区、乡三级人民政府应集中全力面向农业生产,把农业增产的工作做好,负责领导工作的干部必须学习耕作知识,以便有效地领导农业生产。3 月5 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认为政务院作出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 非常重要。为了争取1951 年的丰收,增产更多的粮食,供给更充分的工业原料,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生产季节,以“农业生产为农村工作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为指导方针,领导农村的全体党员、青年团员和农民群众,积极开展一场全国性的生产运动,以保证1951年全国农业生产任务的完成。

河南是个农业大省,中共河南省委把农业放到突出位置,曾经多次针对农业的生产、救灾和粮食问题发出指示,指导全省农业的恢复和发展。1951年2 月16 日至25 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农业生产座谈会。会上,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张玺作了《关于农业生产问题的报告》,指出:1951年农业生产要在1950 年的基础上再增产一成,争取两年恢复到战前水平。4 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农业生产十大政策》,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采取措施积极发展农业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受封建土地制度、国民党的长期统治和战争的破坏,加之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许昌专区的农业生产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中共许昌地委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放在首位,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

早在1949 年5 月22 日,中共许昌地委就召开全区农业工作会议,确定了以恢复粮食生产为主,保证工业原料供应, 有重点地恢复和发展特种农作物,在水灾严重地区,以治水防患为主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

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 《农业生产十大政策》 颁布后,中共许昌地委对各县(市) 提出了3项明确的要求:一、保证农民在土地改革时既得土地的地权、财产的产权,保证谁播种谁收获。二、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奖励劳动模范;推广合作,组织互助,雇佣自由;奖励种植棉花、烟叶、茼麻,发展贸易;奖励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奖励牲畜繁殖,进行防疫保险;实行投资贷款,提倡借贷自由;实行山林管理,提倡植树造林,发展山地特产,提倡副业加工;保障生产秩序,严禁破坏活动。三、提倡人民群众广积肥料,深耕细作,选用优良品种,争取一年播种两季农作物,以增加粮食产量。

全区各县(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 《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和中共许昌地委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力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发放大量贷款,鼓励人民群众种植经济作物和购买化学肥料,全区农村出现了互助生产、共同发展、增产增收、支援国家建设的良好局面。

为了减轻私营商业对农民的剥削,许昌专区积极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农药、工具等生产资料和食盐、布匹等生活资料。到1951年10 月底,全区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294 个,入股社员831291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成立,保障了供给,方便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许昌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20 世纪50 年代初期,全区的自然灾害十分频繁,旱灾、水灾时有发生,人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薄弱。为了战胜自然灾害,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中共许昌地委采取了发放救济粮、增加贷款、减免农业税、以工代赈等措施,进行抗灾救灾,缓解了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问题。同时,中共许昌地委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全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统计,全区的农业总产值由1950年的42393 万元 ( 旧制) ,增加到1952 年的47172 万元(旧制),增加了4779 万元(旧制),增长11.3%,平均每年递增5.5%。

经过3年的恢复和发展,全区粮食、棉花、烟叶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产量基本上达到战前水平,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农业生产逐步转向以开展生产竞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中心的新阶段。部分农民开始自觉地组织起来,走上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道路。

(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