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大弓 通讯员 赵市伟)在明知房屋租赁期限将至的情况下,依然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导致租户在签订转租协议两个月后,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被房主通知腾房。租户无奈将二房东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9月20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审理判定租户与二房东之间的协议无效,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江某是市区某小区一间门面房的房主。2012年,他将该房屋出租给张某,并约定房租每年一交。随后,张某将该房屋转租给陈某经营。2015年,陈某将该房屋转租给李某,收取了李某转让费1.4万元。同时,李某与二房东张某也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租用期限为一年。
两个月后,江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江某发现租客是陌生人,了解情况后便要求李某腾房。李某在腾空屋内相关物品后,将房屋交给江某,并把张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江某已收回涉案房屋,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李某要求解除租房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李某将转让协议涉及的物品自行拉走,且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遭受的具体财产损失,要求张某赔偿1.4万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遇到二房东,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9月21日,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冀红珠给了几点建议:一、最好找专业律师协助签订租赁合同,并查看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名字。二、最好与房主直接签订合同,如果是二房东转租房屋,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房主的授权证明。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必须查看房屋内的财产,在合同里写清楚。租客如果新添置一些家具,最好保留发票,有条件的话可以和房主另外签一份关于房屋财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