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20日电 大多市民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不应该捕获青蛙,但有些人不知道捕获“癞蛤蟆”也可能违法。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3名男子因捕获700余只“癞蛤蟆”涉嫌非法狩猎,日前被当地警方抓获。
资阳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邓平介绍,每年的3月至7月是四川省的禁猎期。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期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超过20只,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3名嫌疑人捕获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且均为活体,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