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男子称前女友骗婚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赵市伟) 胡某和宋某本是一对恋人。两人分手后,胡某以骗婚为由将昔日女友宋某告上法庭,索要15万余元。3月29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决宋某返还胡某现金65000元。

2017年春节,40多岁的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宋某。两人于2018年年底分手。胡某认为宋某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返还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庭审中,宋某辩称胡某在诉状中说她骗婚不实。宋某在许昌购置有房产,胡某通过银行转给她的10万元钱,是她在胡某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时借给胡某的,不能因为转款凭证就证明这些钱是胡某给她的婚约财产。法官审理后认为,这笔10万元的款项是在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和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发生的,应当属于婚约财产。鉴于双方在交往和共同生活期间互有付出,可酌情减少返还金额,以返还65000元为宜,驳回胡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