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阔佳苑小区1#、2#、3#、6#、8#、9#、12#、13#、15#楼业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购买我公司开发的许昌海阔佳苑项目的房屋并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9年5月1日。该项目开工后,我公司一直按照工程进度如期进行施工,但是由于施工中受政府治理大气环境政策的影响,不能如期向您交房。具体政策性文件如下:
1.2017年11月23日,魏都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封土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许魏环攻坚办〔2017〕83号),要求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停止“封土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许昌海阔佳苑项目正位于该文件划定的“封土范围”内。
2.2018年12月9日,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采取扬尘管控措施,要求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3.2019年1月4日,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的紧急通知》(许环攻坚办〔2019〕3号),要求继续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4.2019年1月16日,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19〕6号),要求继续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以上管控文件导致项目工程停工共216天,其中封土行动导致停工120天(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扬尘管控导致停工96天(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3月15日)。合同第八条约定,因遇到市人民政府重大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地下文物障碍或行政主管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改变等行为影响合同工期的,在影响工期范围内顺延交房日期。合同第九条约定,上述情况造成的逾期交房,不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并尽可能减少由此可能给您造成的损失,特向您告知上述延期事宜。我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正在全力赶工,争取早日向您交房。具体交房日期,我公司将在实际交房前通知您。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期待您和您的家人早日来海阔佳苑小区安家落户。
特此公告
许昌市厚德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