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拘留所里开展调解工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

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 矛盾纠纷“应调尽调”

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赵市伟) “谢谢你们,在拘留里所还尽心尽力地开展调解工作。如果没有你们的辛苦付出,这笔钱恐怕很难要回……”魏都区人民法院联合许昌市拘留所矛盾化解中心发挥联动调解机制,使被拘留后的被执行人何某当场履行部分执行款,与申请人严某达成和解协议。4月22日,严某对参与该案调解的法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借款不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今年49岁的严某是建安区椹涧乡某村村民,从事水泥销售生意。2014年,严某的商业伙伴何某向其借款44800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半年内还清。借款到期后,何某只偿还了4800元,剩下的4万元没有偿还。2015年2月,何某再次向严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月息2分。2015年11月,何某又向严某借款8万元,此次双方未约定利息。

何某三次借款均出具了欠条。2016年,何某偿还严某1万元,剩下的借款共计14万元一直拖欠不还。严某多次索要未果,将何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何某偿还严某前两笔借款本金4万元、3万元,利息按照月息2分从借款之日计算到全部偿还之日。剩余7万元借款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计算到还清之日。

判决生效后,由于何某拒不履行,严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李亚兵了解到何某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还因拖欠严某32980元水泥款被法院判决予以偿还。为了敦促何某履行生效判决,李亚兵多次联系何某并释法明理。何某偿还了严某35000元,剩余137980元欠款以资金紧张、难以周转为由迟迟不还。

拒绝还款被拘留,心生悔意

何某作为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李亚兵决定拘传何某,向其施压。

4月17日,李亚兵对何某进行耐心调解后,何某仍称自己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不愿与严某达成和解协议。李亚兵遂对何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

在被送往拘留所途中,何某有所畏惧,心生悔意,表示想再与严某商量还款事宜。李亚兵对何某说:“如果你想和严某协商还款,我们可以把严某约到拘留所的矛盾化解中心,进一步调解。”何某点头表示接受。

在拘留所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在许昌市拘留所矛盾化解中心,警官董子航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后,和李亚兵一同做起了何某的思想工作。何某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内有部分存款,愿意一次性付给严某,但对于利息部分,自己实在无力承担。案件到了这一步,严某清楚,步步紧逼可能适得其反,称只要先把本金偿还,利息另行协商。

最终,在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何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宝向严某转账2万元。两人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何某每季度偿还严某9000元,本金偿还完毕后,利息另行计算。何某的妻子刘某自愿为其提供执行担保,若何某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严某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