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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子女伤人责任谁担

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于去年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随他母亲生活。”市民武先生说,上个月,他的儿子在和邻居张某的孩子一起玩耍时打了起来,并且不慎误伤了对方的右眼。张某为此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张某在向武先生的前妻索要赔偿费用的同时,找到武先生,让他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他想通过晨报咨询一下,张某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司保平说,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武先生反映的情况看,虽然他已经离婚,儿子随自己的母亲生活,但根据法律规定,儿子误伤他人,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司保平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儿子对他人造成损害,武先生作为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然仍然负有赔偿的责任,但是只有在前妻不能独立承担时才承担,处于补充地位。”司保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