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权利和义务要明确
本报讯 (记者 樊倩影) “看租房的小女孩儿挺文气的,我就把房子低价租给了她。没想到,她住了不久,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机构对我的房子进行了转租。这太让人难以接受了。”6月19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时下进入租房高峰期,广大房东、租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记者咨询了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磊。
“除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用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押金和水电费支付方式等,还要约定租客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是否可以转租、房屋内财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刘磊说。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或租房协议中明确写明不得转租而承租人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