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授权书声明:兹有我单位在许昌地区委托万耀增(身份证号码:411023196806291556)为代理人,但其不得以我公司名义或代表我公司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其他单位与其个人签署的合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河南鑫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