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我租了一个单位的门面房,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我曾对门面房进行装修。请问,我能获得补偿吗?”7月1日,市民周先生拨打晨报热线电话2770000咨询。
周先生说,2017年6月份,他在市区租了一个单位的门面房做生意。他与出租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周先生对店面进行了装修,花费4万多元。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司保平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该门面房的产权属于出租单位所有,出租单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既然租房合同已到期,而且周先生不再续签,那么出租单位有权要求周先生搬离。
“至于装修费,如果周先生和出租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有关于这一项的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能拆除的动产部分,周先生可以拆除带走;不能拆除的部分,出租单位有用的话,则予以评估折旧,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