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刘强) 两车追尾,一般情况下追尾车辆的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可在禹州市发生的一起追尾事故中,被追尾车辆的司机不仅不追究后车司机的责任,而且加速驶离现场。
7月16日23时许,禹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突然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称,他刚刚驾车在该市药城路追尾了一辆小轿车。让他感到奇怪的是,被追尾车辆不仅没有停下,反而加速驶离现场。多名交警迅速驾车赶赴现场,最终在华夏大道与颍川路交叉口发现了停在那里的两辆车。
原来,被追尾车辆的司机叫石某。他当天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饭后驾车行至事故现场时,因避让行人而紧急停车,结果被追尾。因为喝酒后开车,石某害怕节外生枝,于是加速驶离现场。
追尾车辆的司机叫刘某。他看到石某的行为很奇怪,觉得必有隐情,于是驾车追赶。
交警对石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石某涉嫌酒驾。抽血检验结果显示,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7.892mg/100ml,未达到醉驾标准。
交警依法对石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最后,石某与刘某协商处理了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