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冰夏(身份证号:411002198908102530):
未经单位同意,你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2017年7月19日以来未到岗上班。其间,我局多次通知你到单位处理人事关系,但你至今未到。现限你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7日内到单位报到,解决相关事宜。逾期未报到,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你予以辞退并作销编处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