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从今日起,中心城区工作日实施机动车限行

本报讯 (记者 樊倩影)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9月12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决定自9月16日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

根据通告,本次限行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1月20日,工作日7时至21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限行区域为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通告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同时,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