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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需要携带啥资料?

市民李先生:我将参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请问,我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回复:根据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市直及各县(市、区)2019年11月15日前报名参加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及委托鉴定的职工,请于2019年11月23日(周六上午8时开始,市直、魏都区、建安区职工8时到场,长葛市、鄢陵县职工9时到场,禹州市、襄城县职工10时到场)到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新东街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门诊大楼(102路、103路、K6路公交车到达许昌市立医院)参加鉴定。

请参加鉴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伤后治疗的完整病历、原始影像医学资料(X光片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仅职业病工伤职工提供)。未提供以上资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职工,延期至下一批次鉴定。

值班记者 孙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