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12月2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应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应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各地应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应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多层次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