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今日起至年底,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昨日,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规定12月26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指出,12月20日零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根据综合预测预报,近期我市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9〕25号)的有关规定,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按照规定,此次限行区域为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按照规定,限行时间内,机动车按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不受单双号限行影响的车辆: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汽车;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3.公交车、校车、9座(不含)以上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等途径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我市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许昌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继续实施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