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

“偷梁换柱”,竟把油温枪当额温枪卖

法院判决: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王家兴) 花费43000元购买100把额温枪,收到的竟然是厨房测油温用的油温枪。4月22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对这起因为网购而引起的诉讼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销售方周某返还43000元货款并支付利息。

周某和孟某是经人介绍相识的。3月1日,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之后,达成额温枪买卖合同。两人约定:周某向孟某提供100把红外体温计(俗称额温枪),单价430元,货款共计43000元。当日,孟某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支付货款43000元。随后,周某通过第三方以物流快递形式向孟某发货。

孟某收到货后,发现自己被忽悠了。原来,孟某收到的货物均为某品牌的厨房红外线温度计,也就是餐饮行业常用的油温枪,并非双方约定的红外体温计。原来,周某也是个中间商,不知道卖给孟某的是厨房红外线温度计。孟某遂与周某沟通,周某承认其提供的货物与约定的不符,同意孟某的退货及退款要求,但拒绝向其提供退货地址,亦未退还货款。100把厨房红外线温度计现仍在孟某处存放。

孟某在多次催周某返还货款无果的情况下,于3月16日将周某起诉到魏都区人民法院。他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权益,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周某返还货款43000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由周某承担。

立案后,魏都区人民法院本着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理念,提高司法效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与周某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相关买卖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孟某与被告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孟某货款43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额温枪作为二类医疗器械,并非谁都能卖,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以免落入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