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增阳) 日前,记者从市文化主管部门获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市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据了解,此次申报的条件包括:熟练掌握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长期并继续从事传承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必须是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申报范围包含: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前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此外,前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资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