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讯 (记者 张莉莉 通讯员 袁文雅) 6月9日,记者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了解到,襄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两万元;其用于作案的手机被依法没收。

2018年12月14日,许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收到嘉兴市公安局移送的关于李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襄城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核查,基本掌握了李某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李某是襄城县丁营乡半坡店村人。2017年6月份以来,李某以营利为目的,用其妻子的手机号在网上注册淫秽物品传播平台,贩卖淫秽视频472个,非法获利2万余元。2018年12月19日,李某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襄城县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