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执行法官鏖战15小时被扣5年的奥迪车终回家

本报讯 (王家兴) 企图逃避执行,将被执行车辆藏匿在郑州某酒店地下停车场一封闭车位内;斗智斗勇15个小时,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终将执行车辆拖回许昌依法归还车主。6月4日上午,看着被他人扣押并藏匿数年的爱车,车主史某热泪盈眶,拉着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焦元豪的手连声道谢。

2015年,赵某向史某借用其名下的一辆奥迪牌轿车。赵某驾驶该车行驶至郑州时,被郑某、李某以赵某所属公司欠其借款为由强行扣押。车辆被扣押时,赵某在未经过史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作为其所负债务的抵押担保。后来,史某多次向赵某索要车辆无果,遂将赵某、郑某、李某告上法院。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占有使用该车的过程中,未经史某同意擅自将该车用于其与他人之间的债务担保,其行为侵犯了史某对该车的所有权,应负有返还该车的义务;郑某、李某明知赵某驾驶的车辆并非其所有,仍将该车用于其与赵某债务的抵押担保,主观上存在恶意,占有该车于法无据,应予返还。法院遂判决赵某、郑某、李某将涉案车辆返还史某。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反而将该车藏匿起来。执行干警多方寻找无果,致使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今年5月22日中午,申请人史某在郑州发现了涉案车辆。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五大队负责人焦元豪和执行员朱建光得到消息后,当即组织人员赶往郑州。他们在路上获悉,由于申请人在跟踪车辆时被发现,车辆实际控制人将车开进了一家酒店的地下停车场内,藏匿在一个由卷闸门封闭的停车位内。

执行干警赶到后,该酒店工作人员百般阻挠。执行干警焦元豪、朱建光遵循“文明执法、规范执行”原则,劝说酒店工作人员应对法院的执法予以协助,并告知其不予配合的法律责任。直至18时许,酒店工作人员将卷闸门打开。此时,车辆实际控制人已离开现场。在多次联系其到场打开车门未果的情况下,焦元豪、朱建光遂决定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拖回许昌。经过前后长达15个小时的实质化执行历程,他们于5月23日凌晨4时将该涉案车辆拖回许昌。

5月24日,执行干警会同公证处人员前往停车场内,在依法强制将车辆成功开锁并依法封存车内的物品后,将该车交还给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