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创建文明城 永远在路上

聚餐时,餐桌上有公筷、公勺吗?

本报讯 (记者 张莉莉) 常言道:病从口入。聚餐是传染性疾病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市提倡,市民无论是在家里用餐还是在外就餐,要实行“分餐制”。公筷、公勺的外观要不要与自用餐具有所区别?有没有相关规定?8月13日,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筷、公勺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桌共餐时,就餐者用于获取食物且不与嘴直接接触的分餐工具。餐饮单位的公筷、公勺应有明显标识,可印制“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样。

公筷应比自用筷长3cm—5cm。公勺勺柄应明显大于自用勺,宜有挂钩,长度应不小于20cm。公筷、公勺的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自用筷、自用勺。公筷的颜色宜为红色或类白色。公勺的颜色宜为白色、类白色。公筷、公勺应摆放在专用的筷架、勺架上。

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应根据就餐形式与人数配备公筷、公勺:4至6个餐位及以下的餐桌至少配备两套;8至12个餐位的餐桌至少配备4套,或按不少于就餐人数的1/2配备;也可以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要求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