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天下旅游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周亚飞) 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禁止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的旅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如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已经成为旅游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很多市民通过在线旅游经营者购买旅游服务。但近年来,屡屡爆出市民购买在线旅游服务维权难等问题。该《规定》的印发,为旅游者使用在线旅游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

该《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进行评价,对旅游者进行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应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