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职场

劳动关系就是劳务关系吗?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并不相同。

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负行政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

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即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关系纠纷。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