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这句话,广场舞爱好者应该深有体会。一个人跳舞,不如众人一起跳舞更有劲头儿。作为一项深受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广场舞的魅力就在于众人一起跟着节拍跳舞,一起快乐。快乐的前提条件是不扰民,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近年来,外地不断传出跳广场舞时噪声大、占用公共休闲场所等引发的负面消息。有广场舞大妈同小伙子争篮球场事件,也有居民向跳舞的人扔水弹、使用“高音炮”等事件,甚至引发过恶性冲突。2013年8月30日晚,北京市民施某因不堪忍受邻居跳广场舞时声音太大,与邻居发生争吵。他持猎枪朝天鸣枪,并放出所养藏獒驱赶跳舞的人。跳舞不分时间、地点,音量过大,使得人们直观地将这项运动与“扰民”联系到一起,并因此引发种种纠纷。
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广场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许昌的这一举措,的确吸引“眼球”。对广场舞立法,直指噪声扰民问题。《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对违规者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细读相关条款不难发现,新规并不是反对市民跳广场舞,而是设立时间限制,提醒广场舞爱好者将心比心,“文明起舞”,在收获健康、快乐的同时,不打扰他人休息。让广场舞成为这个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一组文明和谐的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