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莲城楼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侯力强)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市民的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防范新建商品房市场风险的相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认真查看“五证”,网上签订合同

《通知》中发布了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一是购房人在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

二是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购房时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是否存在法院查封、行政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是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必须在网上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将承诺事项和内容写入购房合同。

保存相关凭证,如有纠纷依法解决

《通知》对购买商品房维权方式进行了说明。第一,购房人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二,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

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通知》还对开发企业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预付款、定金。

其次,开发企业应按照《许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要求,将购房款直接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截留或变相转移,并接受群众监督。

最后,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商品房合同备案部门应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通过网络及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建议中心城区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登录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购房人及相关人员若发现房地产市场相关违规行为,均可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2187398、218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