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与法

禹州市人民法院

11天为企业追回370万余元货款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少玄) 2月2日上午,禹州市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金先生带着一面锦旗来到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用11天时间帮他的公司追回370万余元货款。

2020年11月,金先生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某建筑公司偿还货款746万余元。

经该法院调解,同年12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建筑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分3批主动还清货款。然而,在如期支付首笔373万余元货款后,该建筑公司却未如期支付第二笔货款。

今年1月21日,金先生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说明该笔货款主要用于春节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和支付材料款,请求法院尽快追回。对此,该法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从快办理该案。

接到该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单位的财产状况,发现该建筑公司在郑州某银行有存款若干,遂立即奔赴郑州,在银行的协助下,顺利划扣执行款3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