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食安许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进口冷链食品购买和餐饮消费警示提醒

本报讯 (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韩军)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节日,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购买和餐饮消费警示提醒,请各类消费者注意落实防控措施,维护自身健康安全。

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警示事项。消费者采购冷链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者商场,选购贴有“豫冷链”追溯码的商品。为避免潜在风险,消费者选购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如不小心接触,应及时洗手、消毒。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应独立封闭包装,尽可能专区存放。食品清洗过程防止水花飞溅,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加热熟透后食用。在接触或者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后,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二、餐饮消费警示事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采购和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承办群体性聚餐时,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共同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合理设置桌椅间距,控制单桌用餐人数和人员安全距离,主动提供并严格实行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身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如聚餐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