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粲(177年—217年),字仲宣,山阳郡高平县(今山东省微山县)人。东汉末年著名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由于其文才出众,被称为“七子之冠冕”。初仕刘表,后归曹操。王粲这首《咏史》,斥责了秦穆不恤人才的残酷,同时称赞了三良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由于附着了现实的精神和创作上的新角度,这首诗所咏的史实便有了新的生命,获得了流传的力量。
诗的开篇便明确指出:自古以来所有有识之士都鄙弃残酷的殉葬制度,秦穆公让三良为自己殉死这件事,给后人带来了无穷的遗憾。王粲不写“三良殉秦穆”,而写“秦穆杀三良”, 强调了“杀”字。杀与殉死角度不同,态度有别。这里揭露了统治者屠杀生灵,而被杀者又是俊良之才,其残酷之状可知!杀了以后,于自己无益,于人有害,于事无补,只落得个“空尔为”!其愤慨之情可知。接下来,作者没有从正面揭露秦穆如何惨无人道,而是用两相对照的描写来显示殉死制度的残酷。一方面是死者知恩报主,视死如归的坦荡胸怀,另一方面是死者家属呼天抢地痛不欲生的悲惨场面。忠心事主,本应受到君主的恩赐,可事实上得到的却是灭顶之灾。通过强烈的对照,这位“临殁”还要人从死的秦穆公,其残暴的特征便不言自明了。这样写比起《左传》或《史记》中指出秦穆公不是好君主,不能成就霸主事业,更耐人思索。
王粲这首诗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赞扬了子车氏三兄弟临危不惧、视死如归的高尚气概。当然从今天看来,殉死终不算得怎样英雄。但是在2000年前的历史环境下,其前提条件是不得不死的。因此,其在临死之前的具体态度却能区别死者的人格力量。作者指出子车氏兄弟有自己的明确志向:“人生各有志”;不论处境如何总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心亦有所施”。那么,他们的志向和追求是什么呢?就是忠君报主。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在当时这是一种十分崇高的精神。所以,作者赞美他们“生为百夫雄,死为壮士规”!当然,忠君报主这种观念已经十分陈旧了,但是要有自己的志气,要有自己的追求,身体尽管被摧残,仍然要有自己的精神价值。从这样的角度去认识,欣赏王粲这首咏史诗,仍然有深刻的意义。
《咏史》
王粲
自古无殉死,达人所共知。
秦穆杀三良,惜哉空尔为。
结髮事明君,受恩良不訾。
临没要之死,焉得不相随。
妻子当门泣,兄弟哭路垂。
临穴呼苍天,涕下如绠縻。
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
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
生为百夫雄,死为壮士规。
黄鸟作悲诗,至今声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