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社会与法

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替人“销分” 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记者 李晓娟 通讯员 姚晓芹

驾驶人开车上路,一旦违反交通法规就得面临记分、罚款;一本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驶人就得重新学习、考试。一名男子从中看到了“商机”,竟做起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帮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买卖”。2月25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叶某现年23岁,平顶山人,高中毕业后四处打工。2020年7月,叶某发现了一门“好生意”,就是替人“销分”:第一步,从中介处获取客户信息,包括需要“销分”人的车牌号、机动车行驶证照片、“销分”数额,以及卖分人的个人信息;第二步,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第三步,将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交给卖分人,由卖分人拿着本人驾驶证和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替人“销分”。每销1分,叶某可以从中介处获取70元。对于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叶某用后即毁。

2020年7月28日17时许,叶某带着57本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在襄城县文博中心市民之家为他人“销分”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审讯,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罚。

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此案承办法官任双军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双军介绍,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所谓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名义制作的处理公务的文书,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至于证件,则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而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有特殊用途的专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是犯罪,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同样是犯罪。”任双军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