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与法

【我为群众办实事】

提供银行卡就能挣钱? 切莫成为犯罪的帮凶!

6月2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来到社区、游园,向群众发放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页。闵丽娜 任红娜 摄

□ 记者 李小娟 ■ 通讯员 王丽婷 王风丽

如果有人跟你说,办几张银行卡,把卡号、密码给他,你什么都不用做就能挣钱,你干不干?在我市,几名在读大学生选择了“干”,结果钱没挣着,反倒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抓。所幸,他们的犯罪情节轻微,魏都区、襄城县两地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两张银行卡,既能轻松挣钱

又能玩游戏?他们心动了

小朱、小张和小陈家住市区,在同一所大学就读。其中,小朱和小张是发小,和小陈是初中同学,3人经常在一起玩游戏。

2020年5月,小朱通过同学认识了和自己年龄相仿的陈某。2020年寒假期间,陈某打电话给小朱,说有个活儿,问他想不想干,就是“办两张银行卡,由‘上家’找人往银行卡里充钱,用于购买商品,刷单冲销量。到时候,他们开一个电竞房,小朱去一次可以得到200元钱”。小朱表示拒绝,但把这份“美差”介绍给了小张和小陈。因为每介绍一个人,他就能拿到100元介绍费。一听说不费劲能挣钱还能玩游戏,小张和小陈立马心动了。几天后,两人就在小朱的带领下各办了2张银行卡。

随后,陈某先后带着小张和小陈去了一家宾馆。然而,这里并没有什么电竞房,只是一间普通客房,小张和小陈还被收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也不能离开房间。“既来之,则安之。没有电竞房,挣点儿钱也行。”接下来,二人便任由房间里的其他人拿着他们的手机在网上转账。

事后,小朱、小张和小陈觉得此事不妥,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民警很快便找上了门。

警方查明,小张的2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176万余元,其中一张关联5起电信诈骗犯罪,接收赃款27万余元。小陈的2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142万余元,其中一张关联2起电信诈骗犯罪,接收赃款4万余元。小朱、小张和小陈各从中获利200元。

每10万元资金流水提成100元?

他“卖”了自己的银行卡

无独有偶,家住襄城县的大学生张某也把自己的银行卡“卖”了。

张某现年20岁,是一名大一学生。2020年6月,张某添加了一个陌生人为微信好友。对方告诉张某,可以带他挣钱,方法是先办理2张银行卡,然后把卡号、密码交给对方。对方承诺张某卡内的资金流水每超过10万元,就给其提成100元。缺钱的张某当即答应对方,并于当天办了2张银行卡,然后将卡号和密码通过微信发给对方。

没想到,第三天中午,张某突然接到银行的电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张某,其办理的银行卡转账金额太大,被暂时冻结了。

张某想通过微信联系那个陌生人,但是他的微信通信录中已经找不到那个人了。感觉到不对劲的张某立即前往银行,申请冻结了另外一张银行卡。

2020年11月底,襄城县公安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张某涉嫌网络诈骗。经警方核查,张某的2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流水金额为48万余元,涉及8起案件,张某尚未从中获利。

切莫贪图蝇头小利

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

考虑到张某、小朱、小张和小陈的行为虽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认罪认罚,襄城县、魏都区两地检察机关拟对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增设这个罪名,是为了更大范围打击网络犯罪链条。”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晓燕告诉记者,当前,买卖银行账户渐成黑灰产业链。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以学生为主的年轻群体,以赚快钱为诱饵,引诱这些群体持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出租。

张晓燕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不要相信只提供银行卡而不参与诈骗和网络犯罪就不算犯罪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