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与法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驾驶人被拘留并罚款

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王滨) 昨日,记者从长葛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交管大队查办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案件,对违法驾驶人行政拘留并罚款,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月28日,长葛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发来的通报,说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该大队民警立即行动起来,采用多种手段,初步查明嫌疑车辆常在长葛市解放路、金英路、葛天大道等路段活动。最终,民警在葛天大道政和大桥附近将嫌疑车辆查扣,并控制了驾驶人张某。经核查,张某多次使用车辆号牌贴变更两辆车的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