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帆) 11月30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以毛某为首的物业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毛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被处罚金2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公开宣判的物业涉恶案。
该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以毛某为首,王某、魏某、王某某、赵某、毛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禹州某小区通过物业公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在毛某的组织、领导、指挥下,使用威胁、拦截等手段强迫多名业主使用自己提供的装修材料和人工,任意占用多名业主的水费押金,到业主的工作单位闹事,持凶器威胁、恐吓、辱骂业主,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对业主实施断水、断电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累积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使多名业主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该小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