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这部法典实施后对房屋的“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带着相关问题到许昌市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有何变化?
据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民法典》实施后,关于业主表决比例较之前的“双三分之二”规定有所变化。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例如,某个小区某单元屋顶漏水维修,有12户业主,需9户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都达到占比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业主中5户业主同意即可。
《民法典》实施后对维修资金有哪些新的规定?
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款第十六条 紧急维修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
(叶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