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王湘含) “国家医保政策越来越好了,原来职工医保只能住院报销,现在有个头疼脑热的小毛病在门诊也能报,为咱国家的好政策点个‘赞’。”7月1日,襄城县参保职工余大姐拿到该县第一张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单据后感慨地说。
这张单据上清楚地记录着余大姐当天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461.18元,扣除起付标准40元,门诊报销210.59元,门诊报销比例为50%。
近日,我市出台《许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费用,除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及到定点医药机构买药、医疗器械等的自付费用外,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细则》出台后,为推动这一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落地,全市医保系统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许昌市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宣传。襄城县医保局则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襄城融媒、微信、美篇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提前对全县医保经办服务进行了培训,并于7月1日与省、市同步开通职工门诊统筹经办服务。
医保“门诊共济”新政实施后,全市已有多例像余大姐一样有门诊就医需求的职工享受到“门诊共济”医保政策的实惠。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切实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扩大了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范围,切实增强了参保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数说“门诊报销”
此次医保新政,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细则》规定,门诊统筹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规定。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分别为: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含享受门诊统筹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人,退休人员(含享受门诊统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需要注意的是,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在一个参保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