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社会与法

医疗过错起纠纷 行政调解平事端

本报讯 (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张丽敏 张昆仑) “如果没有卫健委的热心帮助,这事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解决呢!”9月5日,在禹州市卫健委调解室,郭某从调解员李晓东手中拿到1万元赔偿款后感慨地说。

9月2日上午,禹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武文杰一上班就接到患者郭某的投诉电话,说某卫生院出现诊治错误,还偏袒涉事医生。武文杰一边耐心询问事情的原委,一边安抚郭某的情绪。

原来,两个月前,郭某在一次事故中摔伤手腕,该卫生院诊断后采取手法复位的方式对其进行了治疗。郭某本以为会很快痊愈,但手腕一直肿胀、疼痛,未见好转。郭某多次到该卫生院复查,均被医生告知情况正常。

8月中旬的一天,担心病情恶化的郭某来到一家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发现,郭某在第一次治疗时骨折部位没有完全复位,导致畸形愈合。于是,郭某在该医院进行了二次矫正手术。后来,郭某越想越生气,便来到第一次治疗的卫生院要求赔偿,但该卫生院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郭某一气之下将此事投诉到禹州市卫健委。

了解情况后,武文杰立刻联系专职调解员李晓东进行处理。李晓东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查实了卫生院由于疏忽大意,未治疗到位,导致郭某未能及时得到有效治疗的事实。

9月5日,有着多年行政调解经验的武文杰和李晓东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了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卫生院一次性赔偿郭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