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社会与法

交通法规记心间 安全常伴你我行

11月16日,禹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路面值守,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查。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连日来,该大队持续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张汇涛 摄

驾车出行,安全最重要。然而,个别人心存侥幸,不遵守交通法规,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

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交管大队结合实际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借这些案例,该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只有人人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车路上才会多一分安全保障。

“凑合”出行,载货汽车违规载客

11月10日16时20分许,该大队民警在禹州市神垕镇边沟村路段执勤时,拦下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轻型货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室内坐了3个人,满载货物的车厢内蹲着1个人,且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

经查,该车驾驶人系翟某。他告诉民警,车上的4人都是禹州市神垕镇郗庄村人。当日早上,他们分乘2辆车去边沟村北部晒贡菊。由于有一辆车提前离开,他们4人下午只好“凑合”一下,同乘一辆车回家,没想到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民警向翟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规劝翟某守法安全出行。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民警对翟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超员行驶,贪图方便被处罚

超员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是,个别人抱着侥幸心理,驾乘超员车辆。

11月8日15时40分许,该大队民警在禹神快速通道上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内乘客挤成一团,遂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13人。

据该车驾驶人王某说,他是某工地的工作人员。当日,老板让他接送工人去工地干活儿。因贪图一时方便,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多拉了几个人,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民警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结合案例对工人们驾乘超员车辆的危害进行讲解,规劝大家摒弃交通陋习。依据有关规定,民警对王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安排其他车辆对超员人员进行运转。

遮挡号牌,小聪明惹来大麻烦

11月3日14时31分,该大队民警在禹州市禹王大道邢寨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的前车牌被一件反光背心遮挡,遂拦停该车。

该车驾驶人为杨某。他告诉民警,当日他开车到禹州市区办事,由于担心被路上的摄像头拍到交通违法,便找来一件反光背心遮挡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依据有关规定,民警对杨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杨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规劝杨某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 记者 董全磊 ■ 通讯员 张汇涛 孙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