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健康许昌

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

开出“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张罚单

本报讯 (记者 张刚 通讯员 李志伟) “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一定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让消费者吃得放心。”3月24日上午,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开出首张企业未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处罚决定书。

当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西关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某食品经营单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品经营单位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但是未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每日检查,未依规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单位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自2022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该局积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进行宣传推广,要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职责。

据悉,这是自《规定》实施以来,该局开出的首张罚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经营环境。”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