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与法

医疗事故起纠纷 定分止争化干戈

本报讯 (通讯员 吴炎飞) 因咽喉痛到村卫生室治疗,结果突发意外身亡。近日,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某村卫生室赔偿患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2021年10月,张某因咽喉痛到建安区某村卫生室就诊,该卫生室医生王某给予其输液治疗,但病情未见好转。次日,张某再次来到该卫生室就诊。在输液过程中,张某出现抽搐、呼吸困难、意识丧失等情况。120救护车到达后,张某被抬上救护车不久便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的情况,经过40分钟急救心跳恢复但仍无自主呼吸。在住院进一步治疗13天后,医院确定张某符合脑死亡临床表现,并出具死亡证明。事后,其亲属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请求村卫生室赔偿因诊疗过错导致张某死亡产生的损失。

受理该案后,建安区人民法院认真研判,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

根据庭审情况,考虑到医方系村卫生室,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且未及时安排患者转往上级医院,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张某亲属各项损失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