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柯 通讯员 孙伟鹏)近日,我市制订出台“1+4”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地名普查验收内容、标准、流程、方式及方法等,有序有效推进全市地名普查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已全部通过市级核查并报省普查办验收。
据了解,“1”即编制《许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方案》,搭建全市地名普查验收顶层设计方案,采取内业审核与外业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资料检验、文化属性审验、实地核验、技术查验和数据核对,确保普查质量;“4”即出台《许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数据核对实施方案》《许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地名文化属性信息评审实施方案》《许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资料检验实施方案》和《许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技术审验及实地核验实施方案》四个方案。
采访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验收小组采取室内作业与现场作业相结合,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全面审核、抽查审核和重点审核相结合,基础数据审核与汇总数据审核相结合,普查表数据审核与空间数据审核相结合等方法,全面核查过程实施情况,核对地理信息数据,考证、审查地名文化属性信息,审验普查资料及上报成果,并按照《规程》《规范》《验收实施细则》《质量评价体系》等文件要求,逐项核实打分。截至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已全部通过市级核查并报省普查办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