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走专业化审判路子、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襄城县人民法院——

充分运用法治力量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文章”

本报讯(记者 董巧霞 李小娟 通讯员 崔佳)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运用司法力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文章”,确保83万襄城人民畅享“蓝天沃土,青山绿水”的宜居生态环境。2016年至今,该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39起,审结236起。

先试先行,走专业化审判路子。早在2015年,该法院便成立了水事合议庭,重点解决水事纠纷。2016年,该法院在我市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把单纯的水资源司法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该法院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率先在全省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在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该法院一裁判文书荣获三等奖。

部门联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法院先后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旅游等五部门对接,根据其职能分门别类地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针对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该法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防治污染;对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干预。

修复为主,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始终。惩治环境犯罪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的修复和治理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该法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襄城县国有林场、襄城北汝河水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建立森林、水资源等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允许当事人通过复耕补种、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出钱、出力、出物,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赢”。

注重预防,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就很难修复。该法院依托审判工作,通过巡回审判、主题宣传等形式,宣传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告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错误,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参与意识、推动意识,防患于未然。

“这些年,老百姓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态度也在渐渐转变,从开始的不理解,到后来的理解,再到如今的支持。现在,在襄城县,非法采矿案件没了,滥伐林木类案件也少了。老百姓都知道,要砍树先办采伐许可证。”襄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冀超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