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时节,空气中已透着丝丝寒意。站在公司废弃的锅炉房铁塔上,指着围墙外的荒山,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难掩兴奋之情:“彩旗围着的那片地是我们的,山头下面的那片地,我们也打算承包过来,修条路,种点儿风景树,以后这就是我们的‘后花园’了!”
去年,因为被彩旗围着的那片荒山,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深陷纠纷之中,难以脱身。多亏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悉心调解,此事方顺利解决,不仅原告满意,连身为被告的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也赞不绝口,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兼顾了企业发展,可谓“双赢”。
▶荒山上种植的农作物被污染?村民状告企业要求赔偿
位于襄城县紫云镇的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襄城县招商引资项目,专门生产厨卫瓷砖。该公司后墙紧邻着一片荒山,是焦赞、孟良山的余脉,归紫云镇张道村所有。
早在2002年,紫云镇张道村村民代某就承包了这片荒山,并对荒山进行绿化,栽种了金银花、花椒等植物。
前几年,双方相安无事。2016年,代某突然找到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声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粉尘,污染了其在荒山上所种农作物,给其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对此,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感到冤枉,认为代某是无理取闹,理由是公司成立经过专业环境评估,是经过环保部门批准的,且每月缴纳有排污费,各方面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故不同意赔偿。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7年2月,代某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停止排放污染物。
由于事涉生态环境,此案由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同年3月,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代某的诉讼请求。代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被发回襄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如何让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互动?法院启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樊高峰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也是此案承办人。谈及此案,樊高峰感慨不已,“办案压力非常大”。
“一方面,荒山上的农作物是否受到污染,需要进行相应的检验、鉴定和损害评估,但鉴定费用非常高,特别是损害评估费用甚至高达几十万元;另一方面,企业还有几百名职工,除了技术人员之外,基本上都是附近村民。”在樊高峰看来,不管是做鉴定,还是关停企业,都不是解决此事的最佳途径。
如何让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互动?通过多次现场勘验、实地走访,在弄清原、被告的真实想法后,樊高峰几经思虑,决定摒弃“企业赔钱、原告得钱、环境恶化”的传统审判模式,果断启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召开现场会,邀请林业、环保、土地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
调解的第一步,便是让企业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性。“一个企业要想持续发展,不光得有硬实力,还需要软实力。这个软实力,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虽然各方面排放标准均符合国家规定,但是不代表对周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在樊高峰等人的劝说下,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同意调解。
看到这么多部门为自己的事操心,代某深受感动,也同意调解。
随后,襄城县人民法院群策群力,制订了一个对原、被告合法权益保护及环境保护最佳的纠纷解决方案,即代某将其所承包的荒山转包给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对荒山进行绿化,以减轻企业发展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对此,原、被告均表示认同,并签订了和解协议,此案案结事了。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这是一起适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处理的环保类民事案件,是我们的一次有益尝试。”襄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冀超良说。
冀超良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切实践行“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在个案审理中寻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最佳衔接点,对生产过程中给周边环境带来轻微污染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关停,而是让企业主动治污,实现“企业良性发展、受损者实现权益、环境得到修复”。
协议签订后不久,代某专程给樊高峰送了一面锦旗,上书“依法公正实地办案,不辞辛劳保护青山”两行烫金大字,以示感谢。
经历了这件事后,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早已停用,烧瓷燃料改为煤气;公司大门口宣传公司形象的大型广告牌,内容也换成了“树立大环境意识 保护生态环境”。
“如今,我和老代也从‘对头’变成‘伙计’啦!今年春天,山上金银花开的时候,他专门找到我,说你上山不方便,我上去给你摘点儿泡茶喝。等我们把荒山绿化好了,今后,这儿也是我们公司员工下班后的一个好去处。”襄城县某陶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