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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许发〔2016〕9号),抓紧培养造就本土青年英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2018年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工作,制订选拔工作方案。

一、选拔范围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拔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创业新星” 。

(二)“创业新星”选拔范围为在许昌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快、前景好,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

(二)创办企业为5年以内初创(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三)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合办企业的创业者应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合办企业只限一人申报。

(四)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吸纳就业至少5人以上。

(五)创办企业及创业者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创办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发生严重的劳动争议、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

(七)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组织申报

申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2018年12月3日至12月29日。在许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申报;在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办申报。报名者须填报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上年度产值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员工花名册等材料复印件各2份。

各地要加强对“创业新星”选拔工作的宣传,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

四、奖励资助

授予“创业新星”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创业新星”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享受《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许政办〔2014〕73号)的支持政策和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英才计划网(www.xcyc.gov.cn)、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xc.hrss.gov.cn)为本次选拔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登录查询。

六、联系电话

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 2622931

禹州市人社局就业办 2077620

长葛市人社局就业办 6896876

鄢陵县人社局就业办 7163238

襄城县人社局就业办 8390797

魏都区人社局就业办 2653052

建安区人社局就业办 5139615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3379933

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8581650

东城区人社局 2956698